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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偷不改,終釀大禍 石某文平時小偷小摸,之前有兩次因盜竊被判刑罰,但其仍不思悔改。2024年9月19日晚上,石某文駕駛汽車,來到臨海市頭門港一馬路邊,用鐵鉤將電纜線井蓋打開,后用剪刀剪斷楓林大道三個路燈間正在使用的電纜線三段,竊得臨海市城市路燈安裝有限公司安裝在楓林大道的兩根共七十米左右的電纜線,導致四盞路燈無法正常供電,影響供電范圍一百四十米左右,預計維修費用人民幣8400元左右。經(jīng)價格認證,該電纜線價值為人民幣4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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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0:50 上傳
同日晚上,被告人石某文又開車至附近的臨海市頭門港另一條馬路邊,用鐵鉤將電纜線井蓋打開,用剪刀剪斷泰安路三個路燈間的二段電纜線,準備竊走電纜線時發(fā)現(xiàn)有人,遂逃離現(xiàn)場,導致該電纜線給臨海市頭門某驛站的供電中斷十三小時許。維修費用人民幣2100元。經(jīng)價格認證,該電纜線價值為4732元。 2024年10月11日,被告人石某文被抓獲后傳喚到案,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盜竊電纜線為何需要承擔三年以上刑罰?律師耐心為其釋法 本案由臨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石某文涉嫌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移送法院起訴,因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家屬未委托辯護人,臨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石某文的辯護人。接受指派后我進行了閱卷,詳細了解了案情,再去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石某文。石某文對于自己的盜竊行為及案發(fā)經(jīng)過沒有異議,但認為自己主觀上只是想盜竊電纜線,且盜竊金額也不大,按盜竊罪的話量刑不會重,但現(xiàn)在被指控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要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表示不予認可。我耐心向其作了釋法: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shè)備,危害公共電力安全的行為,該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其中一項罪名。本案石某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電力設(shè)備危害公共安全,構(gòu)成了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好在本案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釋法,石某文聽完解釋表示理解,并自愿接受司法機關(guān)作出的處罰。
認罪認罰,從寬處罰 本案經(jīng)過開庭審理,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認罰,辯護人提出了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看守所羈押表現(xiàn)良好等從輕情節(jié),合議庭經(jīng)過評議最終也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律師釋法 本案是一起盜竊電纜線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電纜、變壓器等電力設(shè)施是城市運行的“生命線”,盜竊破壞行為不僅威脅公共安全,更將面臨法律嚴懲。《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shè)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行為人石某文采用剪斷電線手段將正在使用的電線盜走并進行販賣,其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構(gòu)成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本案石頭文也因自己屢教不改的盜竊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臨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東創(chuàng)律師事務(wù)所 黃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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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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