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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溫嶺市發(fā)布《溫嶺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房確權 登記發(fā)證工作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針對農房確權登記中的審批漏洞 安置房辦證難、處罰標準高等痛點 推出多項惠民舉措 ?適用范圍上,將農房確權從原截止到2016年6月1日前,調整為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前(即《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之前)。
?處置情形上,對2016年6月1日前農房發(fā)生的超寬、加層等情形但符合房屋質量安全要求和防火要求,且不影響近期規(guī)劃實施的,可正常予以農房確權登記發(fā)證。
?處罰標準上,從原建設工程造價的5%—10%,調整為建設工程造價的10%以下的罰款,并取消了原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集體土地農房超過規(guī)定建筑面積的有償使用費,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流程簡化是《意見》的一大亮點。
村民申請農房確權登記僅需五步:
①先到屬地鎮(zhèn)(街道)農房辦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guī)劃許可)申請表》和《溫嶺市農房登記處置申請表》;
?、诔擎?zhèn)開發(fā)邊界內的農房或邊界外的國有土地農房且有違法建設,先按政策完成處置(沒有違建的跳過這步);
③按正常農民建房審批流程,補辦建房用地審批手續(xù),不再補辦規(guī)劃審批(已有建房用地審批材料的跳過這步);
?、芙浌?0天無異議之后,屬地村、鎮(zhèn)(街道)按照《溫嶺市農房登記處置確認表》內容要求逐級審核;
?、莘课萁ㄖ娣e最終根據(jù)建房時的戶型核定,對超過該戶型規(guī)定建筑面積部分,由申請人書面承諾,作為不確權登記。
此外,各鎮(zhèn)(街道)將組建工作小組,縮減規(guī)劃補辦環(huán)節(jié),推出“集成服務”,聯(lián)合多部門開展政策宣傳與材料指導,并為特殊個案開通“一事一議”通道,避免村民“多頭跑”。
來源:溫嶺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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