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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5:11 上傳
親情很多時候都與血緣關系緊密聯系,由家庭成員之間相互關愛、互相支持產生。父母無私之愛是第一位,但兄弟姐妹之情也動人。所以當其中一方遇到困難時,另一方大多會伸出援助之手。但要正確認知哪些是幫助,哪些是反而是阻礙。不然可能不僅幫不到人,反而自己深陷其中,甚至害了更多人。
劉某某弟弟小劉(化名)因偷香煙被林某某發(fā)現,劉某某和方某某幫忙處理賠償問題。后小劉得知林某某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害怕坐牢,尋求姐姐劉某某幫助。劉某某不忍弟弟有牢獄之災,提議去金華朋友家暫避,便由方某某開車一起去金華。后被金華朋友拒絕后,又想將弟弟藏至親家家。千里奔波來回,其異樣早已被公安機關發(fā)覺。2024年2月23日,公安機關在路口設卡,將劉某某、小劉、方某某抓獲歸案。
2024年6月28日小劉以盜竊罪,劉某某、方某某以窩藏罪被玉環(huán)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劉某某未委托辯護人,受玉環(huán)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擔任劉某某關于窩藏罪一審階段的辯護人。 收到指派通知書后,我當即辦理好了手續(xù),并打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電話約好會見時間。會見時,劉某某表示自己大字不識,沒有文化,這么多年一直都本本分分,沒有做過任何違法亂紀的事。這次犯罪,就是因為小劉是她的弟弟,加上法律意識淡薄,覺得錢幫忙還了,小劉避過一段時間也許就沒事了,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涉嫌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且還害了方某某,心里感到非常后悔。 在分析案情后,我認為劉某某主觀上違法意識缺乏,避不開弟弟的懇求,沒有認識到事情嚴重性;客觀上雖然有幫助弟弟逃往金華暫避的行為,但那個時候,小劉只是被立案,還未被傳訊,最終也從金華返回,未實際妨害司法機關正常刑事追訴和刑罰執(zhí)行活動。結合其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開庭時,我向法庭提出對劉某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玉環(huán)市人民法院采納辯護律師從輕處罰的量刑意見,判決劉某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判決后,我對劉某某作了回訪,其放棄上訴,并表示經過此次案件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任何事情都僥幸不得,如果自己早點勸說弟弟自首,也不會讓弟弟喪失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自己和方某某也不會陷入犯罪的泥潭。
在日常生活中,得知親朋好友有違法犯罪時,不要因為情面扯不開,就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逃匿,應當積極勸其投案自首,坦白從寬,或者選擇報警,在作證時如實說明情況。親朋之間的互愛互助,必須以合法為前提,親親相隱不是觸犯刑律的理由。
玉環(huán)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匯律師事務所 陳姿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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