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投資公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5億多元,涉及全國各地投資參與者16.5萬多人。案發(fā)后,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實際操縱人共四名嫌疑人逃匿。近日,杭州濱江警方在臺州抓獲最后一名犯案人員洪某?! ?br />
洪某是仙居人,是案件主犯之一。
2016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石某先后成立杭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浙江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啟動推廣產(chǎn)品。公司通過線上傳播、線下授課的模式,上線平臺以2800元一箱的價格向注冊會員銷售“黃金一號”天然冰川水(實價300多元),并約定分40天返還客戶4000元,宣稱以“倒貼錢”的方式招募會員獲得上市機會。同時要求客戶積極發(fā)展下線,籠絡會員,并許諾給予3%-10%的積分(可提現(xiàn))、以平臺股權作為回報。
辦案民警謝力超告訴記者,類似這類案件,嫌疑人一開始均從親朋好友開始推廣,借助媒體宣傳和“名人”效應,使產(chǎn)品看上去更加真實可信。據(jù)了解,該產(chǎn)品廠家確實設立在新疆,2016年,石某找到浙江的代理人徐某,告知想法跟需求,以“防癌抗癌”的宣傳理念,進行推廣。
“一開始平臺確實按約定返還費用,但是隨著注冊會員的增多,中間出了一些問題,有些客戶才開始醒悟報警。同時,由于轉賬數(shù)額均為2800,我們也接到了銀行工作人員的報警電話?!?017年8月,濱江警方根據(jù)了解到的情況,依法對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2017年10月,濱江警方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石某、羅某、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司負責人石某自稱以前是名教師,因了解到這種新的經(jīng)營模式,遂辭職創(chuàng)辦公司。
經(jīng)初步統(tǒng)計,該平臺注冊會員18萬多人,實際投資人數(shù)16.5萬多人,充值總金額45億多元人民幣。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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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晚報 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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