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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 10:35 上傳
圖片來自網(wǎng)絡
3月27日上午,溫嶺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楊女士報警,稱自己的鞋子和項鏈被被人偷了。
在報警現(xiàn)場,楊女士告訴民警自己平時一個人居住。3月25日晚上,同事女兒小于過來求宿。第二天上午她去上班的時候,小姑娘還在睡覺。她中午下班回來,發(fā)現(xiàn)人去樓空,跟著不見了的,還有自己的一雙鞋子和一條項鏈。
楊女士找到同事周女士,原本打算把項鏈要回來就算了,鞋子就當送給小姑娘??芍芘糠堑珱]有歉意,反倒指責她本來就不該收留小于。心塞的楊女士報了警。
這邊楊女士怒氣沖沖,這邊周女士也是一臉氣憤。她說楊女士不聲不響收留小于,連個報平安的電話也不打。自己四處尋找,親戚家都找遍了,一晚上沒睡覺,就差去派出所報警了?,F(xiàn)在反倒說自己女兒偷東西,“我問過女兒了,她說根本沒有!”
民警穩(wěn)住雙方情緒后,對一直低頭的小于進行了耐心詢問。小于承認了自己偷楊女士鞋子和項鏈,因為害怕母親打她,不敢承認。鞋子就藏在床下,項鏈被她扔到后門的河里了。
由于小于未滿14周歲,辦案民警對她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對楊女士做好事不周到,周女士引起雙方誤會,進行了嚴肅批評。在雙方互相諒解自愿的前提下,周女士相應地賠償了楊女士100元。
來源:臺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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